王通林:以制度创新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迈向高质量
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关键小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讲话、作出批示指示,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
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就做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决策部署,自此,浙江省拉开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序幕。2014年,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基本覆盖的基础上,浙江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处理探索,试点建设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科学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且经济实用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终端工艺。2016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专题听取浙江省委关于推行垃圾分类的工作汇报,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充分肯定,并强调要总结浙江经验,在全国推行垃圾分类制度。2020年3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来浙江考察调研时,要求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叮嘱要继续深化“千万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引领下,浙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事业持续升温。截至目前,浙江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99%,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面达96%以上,赢得了“城市垃圾分类看上海,农村垃圾分类看浙江”的好口碑。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要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浙江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农民主体、社会协同”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推进机制。建立健全有组织体系、有处理设施、有保洁队伍、有经费保障、有督考制度“五个有”的工作体系,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主管领导亲自抓、基层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倡导垃圾分类文明新风尚,普及垃圾分类新知识,采用村规民约、积分兑换超市、“小手拉大手”等抓手,发动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实现家家分、户户比。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看似是小事,实则是农民生活中的日常事,它不是简单的举手之劳,是制度变革和科学体系的重塑,浙江坚持“三化”导向,“四分四定”抓全程。突出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导向,全面推行分类投放定点、分类收集定时、分类运输定车、分类处理定位的“四分四定”模式。一是做好前端源头分类精准文章。根据农村实际,实施“二次四分”法,按会烂、不会烂和可卖、不可卖分类,结合网格管理、党员包户等措施,解决农户愿分、会分、准确分的问题。二是做好中端收集运输规范文章。严格做到分类收集运输设施分格分箱,没有分格分箱的分车分批。三是做好末端处理设施集约文章。科学布局,规范管理,采取一村一建或多村合建快速成肥资源化站点。四是做好全程监督管理智能文章。一批垃圾分类示范村,通过设置二维码、终端设施数据化等途径,实现源头分类减量可评估、中端收集运输可计量、末端处理在线可监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督管理智能化模式。
在此过程中,浙江还建立了三套机制,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长效可持续。一是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考核机制,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纳入美丽浙江、健康浙江、乡村振兴、党政领导干部等年度考核。二是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探索各级财政补一点、乡镇与部门出一点、农户与企事业单位收一点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模式。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三是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站点运维管理,推进处置设施技改提升,推动分类处理智能化平台管理运行情况。全省各地还发动村民积极参与,提高农村垃圾分类管理水平,培养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管理者、经营者。
浙江省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一定成效,同时,也存在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这一最新论断的提出,为我们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供了根本遵循。下一步,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论述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聚焦解决农村垃圾治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要加强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的塑造变革。
一、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基础性法规。制定颁布《条例》,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坚持守正创新的重大成果,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守初心担使命的重大举措。《条例》明确指出要制定生活垃圾规划,全省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乡镇、本村实际情况,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和专家意见,做好规划和设计,做好谋划打算。一旦规划形成了,保证规划的协调性和长远性。同时,要加强顶层设计,在制度上有所创新,制定可落实的政策文件。
二、抓好各方责任落实,推动分类体系创新。按照加快推动“三农”工作全方位变革重塑,创新建立理论学习研究升华机制工作要求,开展调查研究,厘清省市县三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工作内容,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分类主体、实施主体、监管主体、执法主体及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四分四定”体系落实。构建“组织有力、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推进体系,推进“社会协同、科技支撑”的分类处理模式,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格局,做到上下协调、协同奋进。
三、抓好农户源头分类,推动宣传引导创新。结合农村实际,建立操作简单、方便易学、管控有效的农户分类机制。加强网格管理、党员包户等措施,解决农户愿分、会分、准确分的问题。抓好农户分类精准化,推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方案,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垃圾分类。广泛宣传发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大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开展分类处理进农村、进家庭、进企业、进市场、进农家乐(民宿)、进窗口活动,逐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收运体系创新。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建设,合理设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厢房,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厢房、桶站标识。新建或改造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厢房、中转站点等,必须适应和满足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采购更新的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有中转需要的,中转站点应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单独运输,避免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五、抓好站点技改提升,推动处置模式创新。根据资源有效利用的要求,抓好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迭代升级。科学预估本地生活垃圾产出水平,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抓好第一轮试点的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技改提升工作,补齐易腐垃圾成肥利用短板,鼓励各地采用符合本地实际的技术方法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探索适合本地易腐垃圾特性的处理技术路线,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用易腐垃圾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统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农村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场地。
六、抓好农村长效管理,推动环卫保洁创新。抓好农村重点区域环卫保洁作业,认真做好城乡接合部村庄、旅游景区村庄、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村庄的环卫保洁。加强山区、海岛、平原等边远农村环卫保洁制度建设,建立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相匹配的日常保洁制度。加快推进分类处理环卫保洁市场化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分类处理环卫保洁、设施建设和管护,提升分类处理环卫保洁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农村环卫保洁作业标准,加强农村环卫保洁队伍的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标准不统一、作业不规范、工作效率低等问题。完善分类处理环卫保洁市场化监督考核机制,形成浙江特色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农村环卫保洁制度。做好农村垃圾资源化站点、中转站、垃圾厢房等硬件设施的管理工作。加强村庄道路保洁工作水平,在实行村道保洁网格化的基础上,对各级道路实行分级管理、分级保洁、分级考核。加强设施设备改造和技术提升,建立数据监测、设备维修保养、零件更换的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点运维管理工作体系。
七、加强再生循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监管体系创新。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收集制度,探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一体化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设置废旧物资交换交易平台,针对废塑料、废玻璃、废纸、废金属、废纺织物等再生资源,探索发展从投弃端到再生利用端的专一废弃产品回收渠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数字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垃圾分类采集点、垃圾桶、中转场所、处置场所、运输车辆、管理人员等垃圾分类全资源一图展示。建立垃圾收储运处全流程监控系统,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智慧预约回收平台应用,支持供销系统企业、重点回收企业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实现回收过程全闭环和全流程追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基础性工作,各地需要坚持不懈将垃圾分类抓实办好,久久为功、持续用力,多措并举、因地制宜攻克工作中的难点,让垃圾分类制度在各地顺利建立推广,成为新习惯、新风俗、新规范,使之成为日常生活新时尚,浙江“三农”金名片。(完)
(作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王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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