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浙江新闻1月14日电 (汪恩民)浙江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浙江省政协委员、台州市少数民族联谊会会长、浙江润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秦旺仁增接受中新网专访时表示,希望浙江推进残疾人就业比例超过25%的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与超过1.5%的分散按比例就业企业,享受同等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秦旺仁增介绍,目前《浙江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具体为,集中就业企业: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1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按比例就业企业: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4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
然而,基层干部群众特别是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管理人员反响强烈,迫切希望有关部门能实行集中就业企业与按比例就业企业的超比例奖励一致,即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4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
在秦旺仁增看来,这一诉求的主要原因是集中就业比例高于分散就业比例,即集中就业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分散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5%。
“如果集中就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达不到25%,则取消集中就业资格;如果分散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不到1.5%,则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他表示。
此外,集中就业成本高于分散就业成本。包括无障碍设施、公共食堂等硬件条件,专职或兼职的残疾人管理人员、手语老师等。相反,分散就业由于人数少,其带来的成本也大大减少。
“集中就业享受国家增值税退税,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这也是集中就业企业困扰的问题之一。”秦旺仁增如是说。(完)